
发布时间:2025.04.25 浏览量:
我司濛阳印象项目二期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拟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濛阳印象项目二期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
二、项目概况:濛阳印象项目位于彭州市濛阳镇建业中路366号,土地面积6.90万平方米。该项目因开发资质问题,分为了两期开发。二期于 2016 年7月开工建设,地上计容面积14.32万平方米,工程规划建筑面积14.32万平方米,可售面积14.1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87万平方米、商业5.23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实现销售回款收入5.04亿元,剩余未去化部分预计回款1.01亿元。
三、工作内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全部业态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出具询价人认可的业务报告。在项目接受税务机关清算期间按询价人安排提供土地增值税咨询服务。
四、招标控制价:18万元(报价高于该价格询价人不予接受)(详细资料可咨询询价人领取)
五、此次询价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税金、利润及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
六、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濛阳印象项目二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完成之日止,以主管税务局审核通过为准。
七、报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3项为房地产类企业提供涉税服务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不要求;
(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需提供近期查询的“信用中国”查询系统中的信用报告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价函提交:
符合本次询价条件和要求且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8日(北京时间9:00-11:00,14:00-17:00)时间段内将《报价函》及其他资料(须附报价人相关企业资料)书面递交至成都市天府新区兴康一街166号蜀道创新中心2号楼28楼蜀道城乡集团成都第二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逾期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函》询价人不予接受。
九、最终实施单位的确定:
询价人在符合本次询价要求提交的所有有效《报价函》中,择优(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最终报价人并按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十、询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四川蜀道城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和四川蜀道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第二分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询 价 人:成都翰德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兴康一街166号蜀道创新中心2号楼2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8-86203868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报 价 函
(询价人名称):
根据《濛阳印象项目二期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询价公告》,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结合自身实力经认真研究后,愿以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报价完成该项目相关工作,本报价为含税价,税率为: ,并承诺如下:
1、我方完全接受和响应询价公告的相关要求。
2、我方承诺完全接受贵方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及要求,承担因我方未接受贵方管理而给贵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贵方最终选择确定的结果,不因未中选而向贵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补偿要求,也不要求贵方对未中选原因进行解释。
报价单位(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询价公告中要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信用报告、相关业绩(合同)等,所有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
致: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本次询价项目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可信,没有弄虚作假和任何隐瞒。
我单位承诺在本次询价项目的询价申请过程中,评审专家查实或其他人投诉我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承诺不属实且证据充分,我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我单位承诺在本次询价项目的询价申请过程中,若查实我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承诺不属实且证据充分,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询价申请资格,且我单位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报价单位(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代表本单位授权 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负责 询价项目,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报价单位(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蜀道创新中心2栋28楼 028-8620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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